2017年4月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分析
一、1-4月份全市事故基本情况
2017年1-4月份,全市共发生各类事故55起,死亡3人,受伤3人,直接经济损失22.2万元。事故起数、直接经济损失同比分别上升61.8%、246.2%,死亡人数、受伤人数同比分别下降70%、82.4%。
1.农林牧渔业:无发生事故。
2.采矿业:无发生事故。
3.商贸制造业:无发生事故。
4.建筑业:无发生事故。
5.交通运输和仓储业:发生道路交通事故4起,死亡3人,受伤3人,直接经济损失0.7万元(其中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1起,死亡1人,受伤0人,直接经济损失0.1万元)。
6.火灾事故:全市发生火灾事故51起,无人员伤亡,直接经济损失21.9万元。
二、4月份全市事故情况
2017年4月,全市发生各类事故13起,死亡2人,受伤0人,直接经济损失5.8万元。事故起数同比持平,死亡人数、受伤人数同比分别下降60%、100%,直接经济损失同比上升287%。
1.农林牧渔业:无发生事故。
2.采矿业:无发生事故。
3.商贸制造业:无发生事故。
4.建筑业:无发生事故。
5.交通运输和仓储业: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起,死亡2人,受伤0人,直接经济损失0.055万元。
6.火灾事故:全市发生火灾事故11起,无人员伤亡,直接经济损失5.75万元。
三、较大及以上事故情况
2017年1—4月,全市无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。
抄送:清远市安监局,市委书记、市长、市委常委、副市长,市人大办、市委办、市府办、市政协办、市纪委办,各镇乡政府,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。